该标准由总则、术语、基本规定、设计阶段评价、建造过程评价、管理与效益评价6章组成,对“工业化建筑”、“预制率”、“装配率”及“预制构件”等9个专业名词进行了明确定义。记者注意到,过去说法不一的“预制率”有了更规范和准确的定义: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,预制构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;过去没有量化的“装配率”问题也有了规范说法: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、建筑部品的数量(或面积)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(或面积)的比率。同时,该标准还明确了参评项目的预制率不应低于20%,装配率不应低于50%。标准还规定,申请评价的工程项目应符合标准化设计、工厂化制作、装配化施工、一体化装修、信息化管理的基本特征。